李战雄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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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姿雄发作文
时光太长,长得像一卷如何铺都展不完的画,画里多少千古风流人物,或名扬千古,或湮于星辰。
细数过往,看周公瑾抚琴孤啸,于高台剑指江山、挥师百万;纵马提剑迎敌,英风锐气敌胆寒,嘴角浅笑,黎明下的马上人,英姿雄发。
细数过往,看兰陵王抛皇兄猜忌,鬼面护脸,从此成修罗,舞枪弄戟,只一人一枪一匹马,沙场尽驰骋;剑影刀光,为皇室打下多少江山,残阳里,鬼面不语。
细数过往,看李太白饮酒淡看朝廷,骑一匹好马,于山川间遨游,吟诗抒壮志,愿拔剑起蒿莱;心中系天下,天下不知他,却留青篇,待万古之后的领悟。
细数过往,看文履善守宋帝贬低,却在国家将灭之时,守心中气节,虽无一身武艺,却是铮铮铁骨;世祖劝降,却愿为气数已尽的祖国慷慨赴死,顽强不屈。
细数过往,那些被后人铭记的名字,如星辰灿烂,光耀河汉;亦或才高志洁,出众独领风骚,文名万人传颂;更有隐于青史中不言不语者,不做争辩,只任后世流言拍打。
时光太长,葬了多少青春年华。英雄二字,岂不便是时事人语守心中青莲而为者?
不顾行事恶之善,如斯,英姿雄发也。
我的雄仔作文800字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也有一只,品种是雄狗,所以叫它雄仔。——题记
外貌
雄仔长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一个鼻子和一张大嘴。他的毛是黑色的,当它从某个地方突然钻出来时,总能把我吓一跳。它的腿有点细,身子比较窄,比较长。尾巴向上高高翘起,尾巴上的毛长长的,蓬松的散开,就像松鼠尾巴似的可爱。
性格
雄仔很温顺,不会咬人,但很喜欢玩。每次在花园碰见其他的狗,只要是好朋友或不对它叫的都会玩上个把小时才肯离开。它会在草地上欢快地奔跑、摔跤、打架。有时为了与好朋友多玩会儿,它会不顾我的呼喊而毅然追随着它的玩伴,尽管当它玩累了独自回家后免不了要挨一顿我妈的训斥。
吃饭
雄仔不吃狗粮,只吃肉汤拌饭或骨头。吃饭时,它会用舌头把饭卷到嘴里,它是个“光盘”族,每次它吃完饭,它的食盆都不用洗,全舔干净了。我每次丢骨头给它时,它不是等骨头掉下来再去吃,而是在骨头刚离开我的手时,马上向前一扑,在半空中接住骨头,再轻轻的把骨头放到地上,反复嗅一嗅后便迅速的啃起骨头来。
玩
前面说到,雄仔很爱到外面玩,其实它从外面回到家里还是爱玩。我专门给雄仔买了一个网球,每次玩的时候,我坐在一个小椅子上,然后把网球扔出去很远,雄仔就飞快的冲过去,一扑,一咬,就
李婆婆作文
每当看到“老妇”这个词,我的脑海里就会出现李婆婆的影子。李婆婆是我幼时记忆里的一个人物。
初见时,是我10岁时和奶奶去看望她。我永远也忘不了初见时的场景:
窗外有水汽透过玻璃的缝隙透射进来,有什么物事在潮湿的床上蜷缩成一团,仔细看去,只瞧见露在短被外的一双脚在光线的照射下显得愈发的苍白。门外有脚步声响起,一张布满皱纹的脸在床后渐渐显露出来,她的头发近乎雪白,如同黑暗中的一朵纯白的莲花,可眼睛却是没有焦距的,像蒙上了一层薄雾,她转头朝着声源而去,神色迷茫的好似初生的婴孩,却有什么在她眼中熠熠闪光。密密麻麻的皱纹布满了她的脸,眼角的伤疤让她看起来更为丑陋,可她眼中四溢的激动却为她平添了几分姿色。她艰难的动了动疼痛的双腿,几欲下床,10岁的我就像看到了动画片里的妖怪,吓得躲在了奶奶身后哇哇直哭。她着急的动作就那样突兀顿在了那里,僵硬的身躯合着来不及收回的欣喜的眉眼,如同一只跳梁小丑。
李婆婆也注意到了我的恐惧,往后退了退。又拿出了柑橘,瓜子等小零食,似乎刻意在和我套近乎,奶奶一个劲地安慰我,说李婆婆是好人,让我不要害怕。我颤巍巍接过了李婆婆递过来的柑橘,却依旧不敢和她说话。可我分明看到,在我接过零食的那一刻,李婆婆眼中的笑意,就如
雄村漫笔作文1000字
当我从距离和精神上走近雄村之后,心中所有的缠绵都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所涤荡。数小时的风尘也在刹然间抖落,一时间竟不能言语。
雄村的景致果然很好,也不同于我们印象中的江南景观,永远笼罩着轻柔的梦;也有别于煌煌的北方重镇,藏匿着烽火掠过的痕迹。对于这些我们暂且不论,因为她那培育大器的土壤,淳朴雅致的民风及令人慨叹的史绩,便弥足珍贵了。
但不平的是,她和众多的徽州古村落一样,仍旧是上天的不曾多顾的土壤。所以,当两条通往富足的大道豁然展开时,它们的门前便熙熙攘攘地挤满了渴求发展的徽州人……而这两条道路,一条是徽学,另一条便是徽商了。
徽商的振兴,绝不是偶然。那样的发展,在明清不能不算是一股伟大的力量。当时的徽骆驼,背井离乡,挣断乡肠。破天荒,泪潸然,十七八岁走羊肠;山不平,路八弯,仅凭脚底鞋一双;走泥丸,过村庄,摇着铃铛当货郎。只与明月作伴,孤身异地他乡。不知受尽多少欺辱风霜?攒集着寥寥的财产,带着全家人的希望,匆匆背起行囊。就这样地出发了,也许是几年,也许是几十年,也许是一辈子,甚至于客死他乡。“亲朋哭断肠,欲见骨尚无望。”而当徽商足以当得商界的半壁江山之际,“徽骆驼”仍是那般谦卑朴
邻居李大娘
中午,楼道里响起了“叮叮当当”的喧闹声。
“小方子,下来拿东西啦。”楼下传来一声高音调的女声。听这高分贝的嗓门,不用猜也知道,这是我家邻居李大娘再叫他的儿子咧。她,胖胖的身躯,走起路来像一只肥企鹅。那张圆鼓鼓的脸上有一双小小的眯缝眼,一流汗,就眯得更细了,所以,李大娘也叫胖大娘。
李大娘最大的特点就是爱占小便宜,别看她的眼睛不大,却是亮极了,透过那双眯缝眼,闪射出来的却是一股相当精明的光,好像随时准备占点儿小便宜,所以我们对于李大娘是非常熟悉的了,她不论什么事,都要占点儿小便宜才满意。
楼道里响起了重重的脚步声,李大娘哼着小曲儿,手上提着两条大鲤鱼,走了上来。
“李大娘,买啥好东西啦,那么开心。”经过的一个阿姨好奇地问道。
“两条大鲤鱼,特大特肥,您猜我花了多少钱。”李大娘说罢还将手里的鱼提了提。
“哟,还真大呀,起码也要二三十元吧。”阿姨仔细地看了看李大娘手中的鱼,喊道。
“哪儿呀!”她的口气十分得意。
“三块钱一条,两条一共六块钱,被我说了几下,两条才五块呀。死鱼多实惠!”她说着笑了起来,
在哪里?去哪里!作文1000字
明天?也许一路平坦,顺风顺水,也许天寒地冻,路遥马亡,也许平平淡淡,波澜不惊,未来的可能太多太多,现在要做的是:忘掉自己在哪里,知道自己的目的地在哪里。目的地是一座灯塔,我们就是在路上扑向灯塔的飞蛾,一心向前,至死无悔。
司马迁忘掉了自己曾经是汉朝大臣的身份,扑向心中的灯塔,忍辱负重,终铸史记。大禹忘掉了自己刚新婚不久的身份,扑向心中的灯塔,三过家门而不入,终还神州一片沃土。周总理忘掉了自己是个身份低微的穷学生,扑向心中的灯塔,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终成国家之栋梁。灯塔之美,吸引了无数仁人志士奋不顾身。
灯塔很美,到达灯塔的路却太苦,因此去往灯塔,需要一颗勇敢无畏的心。二万五千里的长征,路途遥远,艰难险阻,雪山苍茫,沼泽密布,大河汹涌,大浪澎湃,一切的一切,都太难了,通往未来的路,荆棘密集,可却没有一个红军战士退缩,一个倒下,下一个便站起来,重新补上空位,一步一步,走出了重重困难,也走出了一个伟大的新中国,二万五千里的行程,凭的是什么?回答说:一颗勇敢而无畏的心。心中如果有目的地,那么请勇敢的前行,哪怕选择踏过荆棘,哪怕遍体鳞伤。
去往灯塔的路太遥远,太寂寞,可世间却多纷扰,那么,去往灯塔,需要一颗始志不渝,甘于忍受寂寞的心。家道中落、日日清粥,一切
我是从哪里来的作文600字
小时候我问妈妈,我是从哪里来的?结果妈妈想了好久才告诉我说,我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我那时候瞬间就不开心了,垃圾堆那里臭、那么脏,为什么我会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难怪妈妈要想这么久,就是因为我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太丢人了,妈妈不好开口。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小时候会想得这么多。
那时候外婆见到我不开心,就问我怎么了,我把妈妈说的话告诉了外婆,结果你们知道外婆怎么说吗?外婆说妈妈是骗我的,我不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我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正好被妈妈接住了,我当时就蒙了,我那时候还在想,难道我是天使吗?电视上很多宝宝后面有个翅膀,头上有个光圈,那就是天使,我忽然就觉得很开心。
后来爸爸下班回来了,我跟爸爸说我是小天使不是臭烘烘的小屁孩,我爸就说,都说些什么呢?整天看电视净说莫名其妙的话,我当时就把妈妈和外婆说的话告诉了爸爸,结果爸爸说,去把家里的相册拿过来,我虽然那时候不知道爸爸突然叫我拿相册做什么,但是还是去拿了,爸爸就翻开一张妈妈怀孕的照片,肚子大大的,爸爸指着妈妈的肚子说,你是从你妈妈的肚子里来的,只是妈妈生你的时候太疼,她怕你担心,所以才和外婆一起骗了你,我拿着照片看了看,爸爸又拿出我还是婴儿时候的照片给我,对我说,你那时候就这么小。然后爸爸又接着说,宝贝,很
可爱的狗“小雄”作文350字
我姥姥家有一只大狗叫“小雄”。它长得非常像狼,身上的毛是黄色的,背上的毛却是黑色的,是一只德国黑贝狗。
“小雄”十分好动,不把它关进院子里的篱笆后面,它能把院子跑个遍,时不时还会到客人的身后旺旺的叫起来,吓你一大跳。可它又是那么老实,一大会了也不叫一声。
“小雄”的脾气很大,也很通人性。如果你拿着棍子要打它或吵它的话,它就会扑到你身上“引吭大叫”,胆子再大的人也要被吓得拔腿就跑。但是,它和家人却那么亲密。姐姐总是把它当做自己的小马,用它和人赛跑。“小雄”一看见二舅就会跑来蹭他的腿,这时二舅就会蹲下来让“小雄”舔他的脸,真是让人嫉妒。“小雄”也很听姥爷的话,姥爷一拍手,“小雄”就跪立起来,姥爷两手一扬,“小雄”就像箭一样跳到台子上。
这就是“小雄”,一只调皮可爱的狗,相信你见到它一定也会喜欢上它。
竞雄女侠秋瑾观后感
【篇一:竞雄女侠秋瑾观后感】
今天是十一月二十二日,吃完午饭后老师就让我们看了一部电影,名叫《竟雄女侠秋瑾》,现在就让我来讲一讲吧!
清朝末年,人民生活及其悲惨,许多老百姓无家可归,只能满大街地向人乞讨。他们身上的衣服补丁一个接一个,头发乱糟糟的,全身都很脏,像在泥潭里滚过一样。街上到处都可以看到尸体。可谓是“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
洋人和反动政府经常欺压老百姓,经常滥杀无辜,因此,洋人坐着黄包车来到大街上时,老百姓都要给他们让道,凡是碍着他们的都要被他们身旁的几十个官兵推倒在街边,还要对老百姓大吼大叫。
一天,秋瑾和她的表哥、哥哥一起来到一家客栈。她们看到了一个女孩,这个女孩是一个哑巴,看起来像一个乞丐。一只脚被铁链拴着,背后背了一个小孩。那个女孩收了钱拿给店主,店主还骂她。她端给饭菜想端给客人,可是脚上的铁链不够长,一不小心就绊了一脚,饭菜摔在地上,店长就打骂她。秋瑾看了就挺身而出,教训了店长,还把这个女孩的卖身契给撕了,并收她为贴身侍女。
后来秋瑾不忍看到自己的祖国灭亡,就组织起许多爱国人士举行革命。有一次,他遭受清军围捕,冒死将秘密情报烧了,为了让这份情报不让清军看到,而和一位武功高强的人的人展开战斗但最后也被抓捕。
茶里人生作文
深冬里是少不得茶的。
窗外冷风凛冽,寒面而刺骨。太阳躲得老高,似乎忘了还要朗照世间,只顾着自己的一丝温暖。教室内,空无一人,此刻又怎能没有如诗歌的行板?一缕浓茶便是足够的幸福。
习惯喝浓茶,一堆茶叶半杯水,涩口,只能慢啜。对茶有特别的情结,18年来,有很多的时间泡在茶里。一个窗子,一杯浓茶,一缕蒸汽,便能见得半日深邃的眼神。
“茶”是草木中的人,“人生”则是人在生活中。我不懂“茶道”,只知得几分自己对“茶里人生”的感悟。
“人生”必得要有人,然后有生活,生活在走,人也成长。其间,人生便有了各种不同的定义与感受。正如“茶”一样,随着自己阅历的增加,茶料会改,茶味会变。
小时候喝芝麻豆子茶,喜欢它的香味,不吃茶叶,太苦。长大后,没人弄,自己动手又找不到少年时的味。于是,只扔进几片茶叶,冲一杯水,简单地喝,茶叶又是绝不会吃的。慢慢地,也习惯了喝泡茶,常是泡一杯,冷了后一口喝干,也不懂茶味。趟过高三的苦水,竟又是没能渡到彼岸,复读算是最苦处罢!于是又想起茶来,想找一份“共鸣”的苦,或能解我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