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羊血顶儿读后感600字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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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羊血顶儿读后感600字
看了沈石溪伯伯写的动物小说《疯羊血顶儿》,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血顶儿是一只盘公羊,为什么叫“疯羊”呢?因为它把盘羊引以为傲的俊美羊角磨成杆子一样向天刺,即便是看到了茹毛饮血的食肉兽也不逃,不但不逃跑,还在原地“咩咩”地叫着,似乎怕凶猛的食肉兽发现不到它!“自杀还要打广告?”沈伯伯这句话说得很不错,疯了哟,彻底疯了。读到这里,我对血顶儿这近乎疯狂的举动感到无比地震惊和好奇。
原来,血顶儿的妈妈叫猴戏,在刚刚产下血顶儿的时候,被阴险狡诈的黑母狼盯上,羊的幼稚期只有半个小时,过了半个小时小羊就可以撒开四蹄与母羊奔跑,可黑母狼就早早的扑上来了。
哎……造孽哟!
猴戏为了让血顶儿活下去,它只能和黑母狼同归于尽,为了拖延时间,猴戏把娇嫩的喉管往黑母狼嘴边送,让黑母狼解决自己。这一小部分时间足以让刚刚出生的小羊度过幼稚期,当黑母狼解决完猴戏,再次把凶恶的目光投在血顶儿的身上时,血顶儿已经跑远了。母爱的力量真是伟大,为了让自己的宝宝活下去,就算付出生命也在所不辞。
血顶儿忘不了那一幕,扎心扎眼的那一幕,复仇的火焰在它心底熊熊燃烧着,一次偶然的机会,它发现了黑母狼的三只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800字
血顶儿是只刚出生的小盘羊,它一出生就面临着死亡的威胁,它和它的妈妈被一只凶残的母狼盯上了。当它的妈妈为了保护它和母狼周旋搏斗时,被吓傻了的它却迟迟迈不开蹄子逃跑。终于,它的妈妈被母狼咬住了脖子,情急之下,它的妈妈用自我牺牲的方式,忍着撕裂脖颈的剧痛,将脖颈动脉的一腔热血喷溅在它的额头上,成功的唤醒了它的求生意志,妈妈惨死在它面前,它侥幸逃脱了。这是一个母亲在生死关头对孩子最后的爱的表达,它额头的那滩鲜血是妈妈对它的爱的印记。因为受了血的洗礼,它因此得名“血顶儿”。
后来这只小盘羊来到另外一个羊群,它开始慢慢长大,没事儿的时候,它天天将角抵在岩石上磨砺,强行将盘羊的那对弯角磨成了尖锐的直角,尽管它遭到了许多羊的嘲笑,可它毫不在乎,羊群里的羊们不会懂得它为母报仇的那份执着,它因此被同伴唤作“疯羊”。最终,懦弱的小盘羊变成了一只强壮勇敢的公盘羊。
若干年后,命运再次让它遇到了狼。不过,这次是三只小狼,面对三只小狼的肆意挑衅,出于愤怒它用尖利的角杀死了那三只小狼。小狼被杀后,母狼闻声赶来,四目相对的那一刻,“血顶儿”呆住了。原来这只母狼就是杀死它母亲的那只母狼,它们的眼中燃烧着各自的
读《疯羊血顶儿》有感700字
寒假里,我读了许多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疯羊血顶儿》。它让我学会了人要自强自立。
《疯羊血顶儿》讲的是盘羊血顶儿在出生时看到了母亲被黑母狼吃掉。母亲的鲜血溅到它的头上,成了血顶儿永恒的印记和报仇的信念。血顶儿把角在电击石中夹直,一次次与黑母狼交锋,被同类视为疯羊。一次血顶儿为与黑母狼搏杀而补充体力熟睡时,在一旁放哨的羊群们悄悄地抛弃了它。最后血顶儿被黑母狼咬死。盘羊群又回到了平静的生活中。
看着《疯羊血顶儿》这本书,我不住地为血顶儿冒险与黑母狼作战的想法而感到担心和不可思议。血顶儿虽然在电击石里把打着花结的角板直,可是它毕竟还是一只羊,一只注定会被狼吃掉的羊。
看完这本书,我打心底地敬佩血顶儿,它在出生时目睹了母亲的死,下定决心要为母亲报仇。它的勇敢和冒险我们都只能敬佩并不能真正学习,而在这本书中我学到了另一个知识,却让我感动自愧不如。书中说盘羊的幼稚期只有半小时,半小时后就能和爸爸妈妈一起躲避危险,一起奔跑,也能自己独立。
人的幼稚期不知是盘羊的多少倍,有的人十岁开始就能独立生活了,而有的人二十几岁还在依赖父母。我就是属于第二类人,都已经13岁了,还像小孩子一样依赖着父母。独自在家时,温饱会出现问题;睡觉前我房间和爸爸妈妈房间的门都
疯娘读后感600字
母爱似水晶,晶莹剔透;母爱如阳光,温暖舒服;母爱像春雨,滋润心灵……有种母爱叫温暖。
寒假里,我读了一篇文章《疯娘》。文中讲了有个疯疯癫癫的女人流落到我们村,奶奶为了让家里“续上香火”,就让父亲把她娶回了家,可等她把“我”生下后,奶奶却狠心将她赶出家门。五年后,疯娘回来了,为了“我”闯了不少祸。最后为了给我采摘野鲜果而坠落山崖,“我”流着泪把大学录取通知书插在疯娘的坟前……
我读了这个故事,深深被文中的亲情所打动。天下的母亲都是一样的,我的妈妈何尝不是这样呢?有种母爱叫温暖,让我时时沐浴其中。
那一次,寒风呼啸,如刀子在脸上划过,非常难受。我放学后站在一棵大树旁,静静地等待着妈妈,一会儿眼前出现了妈妈的身影。“妈妈!”我一边叫一边坐上电瓶车,看到她的脸庞冻得通红,比熟透了的苹果还红。我坐上了车,寒风被妈妈挡住了,我一点儿也吹不到。妈妈又取出了一瓶热奶茶,转过身一边给我戴上帽子一边说:“喝吧,妈妈自己泡的,营养卫生!再说下课出来渴,天凉了喝这个舒服!”我
《疯娘》读后感600字
推荐母爱,是许多作家笔下永恒的话题,读了这篇文章,让我看到了一个母亲的形象,感受到了一个疯子母亲那单纯的内心世界。当听完了那篇文章,也看完了那篇文章,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忍着,将徘徊在眼眶里的泪珠强咽了回去。母爱,纯洁,又伟大的母爱……
作者的妈妈只是一个疯子,是一个人人讨厌,被人遗弃的疯子,是一个连猪草和稻草都分不清的疯子,她只是这样的一个疯子,她什么都不明白。
但是,把作者生下以后,她不单单是疯子,她是母亲。一个深爱着自己的儿子的母亲,一个普普通通的母亲。在被婆家赶出之后的5年来,她始终没忘记自己的孩子,没忘记在5年后相遇的一天把找到的气球送给她只抱过不到三分钟的孩子,没忘记爱他,没忘记在他受人欺负的时候,站出来保护他,哪怕得罪了别人。
虽然,她只是一个疯子,跟正常人有些区别,虽然,她让作者喊她一声发自内心的“娘”,付出了许多代价,但她至始至终都爱着她的孩子,深深地爱着,毫无怨恨地爱着。就连这样的一个疯子也有如此真挚,伟大的感情,而我们的母亲不也是这样爱着我们吗?让我感动的是,那疯娘为了儿子可以不顾一切,可以每天走上20多公里的羊肠山路,风雨无阻。可以为了孩子喜欢吃野鲜桃,而失去了生命。读到&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1000字
一首岁月的歌,一杯浓浓的酒,一幅优美的画卷,一个平淡无奇的人生,余华追求的,只不过是一个长度。在他的笔下,许三观的世界很简单,没有那么多的名利,没有那么多的纠纷,一个人,一辈子。
许三观卖血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只不过是偶遇他人卖血后能够神气地点炒猪肝和热黄酒觉得很体面,加之二叔的封建思想,使他走上了这条路,他没有想到,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一生。
许三观与许玉兰的结合完全来自于许三观第一次卖血的钱被许玉兰的父亲尽数收下,他的父亲认为许三观相比何小勇来说身体更硬朗,因为在许三观当时的世界里,所有人都认为,如果不能卖血,那么身体就是有问题的,在这种环境下,许三观自然而然就是许玉兰父亲眼中女婿的最佳人选。在第一次的卖血故事中,其实包含了作者余华对当时社会的封建以及人们愚昧无知的讽刺与批判。
在读《许三观卖血记》的过程中,我一直认为许三观是善良的。在全书中,许三观有三个儿子,但是直到一乐九岁时许三观才发现一乐不是他的儿子,一乐的出生完全是由于婚前何小勇与许玉兰的一次意外。许三观很生气,可他从未迁怒于一乐,甚至对一乐比其他两个孩子都要好,因为他懂得孩子是无辜的。何小勇的死是全书中的一个亮点,在当时,死后必须由儿子“叫魂”,但何小勇的妻子
艾青诗选读后感初三
说起来也感到意外,我对艾青这位作家的第一印象不是语文课本里的《我爱这土地》,而是他的另一首诗——《春雨》。不记得我是在哪读过,只记得当时读完这首诗后,“艾青”这个名字就在我心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看那些用脚踏车划过柏油路的少女——那些少女爱穿短裤;在柔风里飘着她们的鬈发,一片蔚蓝的天;衬出她们鲜红的两颊;和不止的晴朗的笑……”看这细腻的笔触,描绘出的生动真实的画面,你以为这是写雨后春景的散文?那就错了,再看《春雨》的后段“而我也将给这远方的,迷失在煤烟里的城市;和繁忙的人群以怜悯……但,天却飘起霏霏的雨滴了……”这淡淡的忧伤,给人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却也毫不违和。当时的中国正处于抗日战争初期,广大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战争带来的痛苦像是一块沉重的巨石,压得人喘不过气来,艾青也想为国家做点什么,却也无能为力,就把他的情思都融入了诗歌里。
读完《艾青诗选》,我深切的感受到了诗歌的无穷魅力,是《当黎明穿上了白衣》中的“紫蓝的林子与
《吃狼奶的羊》读后感
【篇一:《吃狼奶的羊》读后感】
假期里,我和孩子一起读了《吃狼奶的羊》,感触颇深。随着阅读的深入,我和孩子都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我们被作者沈石溪带进了一个奇妙的动物王国,结识了一只有善心的母狼,和它养育的一只与众不同的吃了狼奶的羊。
在文章中,可怜的小山羊流火云刚出生就失去了母亲,被母狼乌云飞收养之后,又因为不被狼群认可,再次失去了庇护伞,开始了独立谋生的生活。在狼群中长大的流火云不同于普通的山羊,它既有狼的勇敢、机智,又有羊的仁慈,更可贵的是心中装有大爱。他成功解救了即将被豺吃掉的小黑羊;二话没说担当起陪护母羊苏丹紫生产的责任;和小黑羊一起摆脱金钱豹追逐,保护了母羊五彩河和她的羊宝宝;被黑熊撕咬;被狼群围堵。面对曾经抚养过自己的狼群,他放弃了丢掉同伴逃生的机会,即使在被头羊麻花角从红石岩顶入狼群的时候,流火云依然为羊群着想,为了给羊群争取逃跑的时间,它用尽所有的力气一个劲往前跑……野山羊敬仰它,狼群敬仰它,我也敬仰它,敬仰它的善良、勇敢、机智和胸有大爱。是独特的成长经历造就了流火云这种善良、坚强、勇敢而又敢于担当的完美性格。
合上书,我陷入的沉思,想的最多的是现在孩子的教育问题。记得京剧《红灯记》里有一句唱词&ldq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500字
上个星期,借着晚自习的时间,看完了余华写的一本小说《许三观卖血记》。看完后,余华在我心中的地位又往上高了一层,余华对小人物的描写真的很写实。
小说讲述了许三观靠卖血渡过了一次次的难关的故事,特别是小说最后部分时,当他每卖一次血时我都担心他会在某一次卖完之后会死去。小说里一乐不是许三观的亲生儿子,许三观本来在三个儿子里最喜欢的就是大儿子一乐,后来得知一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时,他却觉得养着一乐是浪费自己的粮食,从而想把一乐归还给他的亲生父亲。小说里有一段,许三观带着全家人去吃面条却唯一叫一乐去买个番薯自己吃,一乐在得到不公平对待是委屈的离家出走想去找自己的亲生父亲,后来许三观在外面找到他时,背着他一边骂着一边往饭店走去,当一乐问他是不是要去饭店的时候他温和的说是的,读到这里时突然有股暖意涌上了心头,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的人怎么能说放下就放下呢?
前半部分的许三观和后半部分的许三观给我不一样的感觉,后面的他真正的让我看到了他作为一个父亲的伟大,为了凑钱给一乐看病,许三观一路卖血,卖到自己昏厥过去。从一开始不愿花钱给他买面条到最后为了他让自己差点死去,让人心痛不已。
其实父爱的严厉中带着看不见的温柔,不管他们曾经以什么样的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都要记住,他们并不
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1000字
当我一口气读完这本佳作时,心中感慨万千。受《活着》影响,读这本书之前,我便想到许三观最终一定是卖血身亡。但作者余华这次却为他安排了一个很好的结局。这本书有对于生命的思考,有时代的印记。历经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三个阶段,是旧时代的缩影。我认为《许三观卖血记》虽无《兄弟》般惊涛骇浪,也不如《活着》般深沉,但它却给人不一般的会心一笑。
他是那个年代的背景里最平常的小人物,没有太多文化却无私善良。在穷困的旧中国,大部分的人只能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家中遇难时,他们只能想到卖血,也只能卖血,因为他们什么都没有。故事中许三观卖了八次血,为妻子,为三个儿子,从未想到过自己,精神的折磨,身体的摧残,一次又一次,许三观都将困难解决。
许三观是个真男人,是个好父亲。谈起一乐,人们都说他长得像妻子许玉兰的情人何小勇。因为这事,许三观觉得自己当了“乌龟”,他恨,他恼,他不再喜欢一乐,他也愁,为什么他最喜欢的一乐是别人的儿子。饥荒时,许三观卖血带妻子、二乐、三乐去吃面条,却唯独不带一乐去,这是他卖血的钱啊!他怎么舍得让别人家的儿子共享呢?在知道一乐无比委屈后,他心软了,带着一乐去吃面条,并且在以后的日子里,对待一乐如亲生儿子。最动人的是一乐患